2012年2月,为进一步开展“同心•律师服务团”,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县委书记王延奇同志对我所进行了友好回访。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在广州市白天鹅宾馆亲切接待了王延奇记。宾主双方就同心法律服务展开探讨,进一步落实了我所今后持续开展对治多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为了能从多方位帮助治多县在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朱主任还邀请了中山大学的虫草专家刘教授及钟博士就青藏高原的特产冬虫夏草在环境保护、持续种植、开发利用等方面与王延奇书记进行讨论。王延奇书记还来到我所办公地点参观并指导工作,并接受了朱主任赠予的专著《公民的权利》。
在2012年3月的两会期间,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接受央视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节目的采访,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事宜,指出:“过去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一直是一个困扰我们刑辩律师的大问题。所以,我们是非常期待刑诉法修正案能够尽快通过并得到实施。”
2012年5月,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担任《法眼》第一期的访谈嘉宾。
2012年5月,我所代理的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香港港鹏发展有限公司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历经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何海东律师、贺玉平律师十年艰苦卓绝的工作,终于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为当事人挽回了5亿多元的经济损失。该案属于全国著名的中诚广场烂尾楼项目系列案件中最大的诉讼案件。(详见专业服务之“精选案例”)
2012年8月,经杭州市司法局批准,杭州分所成立,核定名称为广东东方昆仑(杭州)律师事务所。
2012年9月17日,经三亚市司法局批准,三亚分所成立,核定名称为东方昆仑(三亚)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2年9月18日,我所组织广州所员工前往日本驻广州总领馆抗议游行,以此纪念抗日战争期间我遇难同胞,并向日本政府表达中国律师的正义之声。
2012年9月21日,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广州开发区上市企业联合会成立大会,并与广东省证监局罗卫副局长、广州市政府周灵副秘书长、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蔡刚强副主任等领导一起为“广州开发区上市企业联合会”揭牌。
2012年11月1日,上海分所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易解放,即被热心公益环保的人士称为“大地妈妈”的易妈妈,她曾获中国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项“中华慈善奖”、“百名优秀母亲”等称号。通过10年的努力,易妈妈和她带领的“绿色生命”已经在内蒙古的西部沙漠种植超过110万棵、面积超过1万亩的绿化生态林,沙漠正在逐步变绿洲。上海分所为易妈妈的大爱之举所感动,免费为 “绿色生命”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支持她为之倾注全部心血的沙漠植树事业。
2012年11月,我所律师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运动会上获得了突破性成绩:孙嘉嶷获乒乓球女子单打第一名;孙嘉嶷和杨国才获乒乓球混合双打第二名;江琪英和王冬梅获羽毛球女子双打第四名;男子篮球队进入八强,获男子篮球优胜奖。
2012年11月18日,上海分所主任陈冉律师和她带领的编辑团队创办了《东方昆仑公益之光》。该刊每月一期,创立的目的是为我所律师、同事以及朋友们分享有关公益的资讯,“让那束公益之光照亮着前路、温暖着身心,伴随着我们努力工作、辛勤耕耘,去获得应有的幸福和尊严。” (详见《东方昆仑公益之光》2012年11月创刊号)
2012年11月21至26日,我所组织广州、北京、上海三地员工畅游泰国。通过本次旅游,领略了当地独特的风土人情,进一步增进了同事之间的互信与交流。
2012年12月3日至9日,在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和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我所以承担全部费用开支的方式,与治多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14名司法干部在广州进行了为期7天的法律培训交流。此次培训交流活动是以学术讲座和参观、考察、座谈的方式进行。临走时,藏族同胞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的名义送给我所两面锦旗,上面书有“民族团结,地久天长”,“同心服务,永结同心”。
2012年 12月20日,广州中院对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我所代理)诉王海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通过新浪网首页向蓝月亮公司赔礼道歉,同时,判令王海赔偿蓝月亮消除影响费用人民币10万元。至此,因王海就荧光增白剂事件发表错误言论引致的蓝月亮公司与所谓打假者之间的一系列案件,以及蓝月亮公司与打假者之间因洗手液宣传问题引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以蓝月亮公司胜诉而宣告结束。(详见专业服务之“精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