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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2011年大事记

2011年3月,我所因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服务工作的突出表现,受到亚组委和广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广州市律师行业亚运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2011年5月30日,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受邀出席并参加了由中央统战部与司法部牵头组成的同心•法律服务团成立大会暨签约仪式。我所成为司法部、统战部发起的“同心•律师服务团”的签约单位,为青海玉树州治多县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2011年6月底开始,我所受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全面代理其“荧光增白剂”事件(职业打假人王海通过新浪微博发出添加荧光增白剂系致癌物质的言论)的全部法律事务。2011年12月,经过我所律师几个月的辛苦工作,我所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广州市黄埔区法院、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相关案件中取得全面胜诉。(详见专业服务之“精选案例”)

       2011年7月6日,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率队亲赴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开展进行法律援助的前期工作。治多县县委书记王延奇、常务副县长万玛才仁、副县长胡小刚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同志亲切接待了朱征夫主任一行。2011年7月7日,朱征夫主任在治多县人民政府的会议中心举办了一场关于“依法行政”的讲座。 

     2011年7月,为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法律援助工作,广州市司法局在我所成立了“广州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我所组织多名律师成立了“东方昆仑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团”,专门承办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事务。 

2011年9月,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受聘担任广东知名民营企业家、原全国人大代表、福布斯富豪张克强等人被控“诈骗罪”一案中第一被告人张克强的首席辩护律师,该案涉案金额达44亿元,被某些媒体描述为 “建国以来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案”。朱博士为张克强做无罪辩护,此案尚在审理中。

2011年10月29日,在分组不利的情况下,我所江琪英、王冬梅律师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羽毛球锦标赛中表现优异,获女子双打第五名;王冬梅律师获女子单打第八名。  

2011年11月4至9日,我所组织广州、北京、上海三地员工同游宝岛台湾。通过这六天的旅行,体验了台湾的美景、美食、民风民俗,进一步加强了同事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2011年12月,我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荣获“广东省优秀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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