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至2002年,我所成功代理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诉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宝洁公司1999年至2000年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内71家电视台播放其新一代多功能汰渍洗衣粉广告中,将蓝月亮衣领净的特有包装瓶拿来作为衣领净的代表,与汰渍洗衣粉进行多种方式多次对比,在画面上和语言上明显贬损蓝月亮衣领净。广东省高院作出判决,宝洁公司向蓝月亮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赔偿蓝月亮公司经济损失657万元。该案是国内民营企业状告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的典型案例,当时在全国引起轰动。历经广州市中院一审、广东省高院二审,均判决我方胜诉。(详见专业服务之“精选案例”)
2001年6月,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的专著《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2002年6月24日,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上海分所成立,核定名称为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
2002年11月,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当选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2003年1月,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被推选为广东省政协委员。
2004年10月13日,经深圳市司法局批准,深圳分所成立,核定名称为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2004年起,我所律师受聘担任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广州新电视塔是广州市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广州标志性的形象工程。我所律师从项目设计招标、建筑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后期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04年1月,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与何海东律师、贺玉平律师合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合同问题》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2004年5月,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受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4年11月,比利时王储菲利普王子和经济部长率比利时经贸代表团一行访问中国时出席比利时合作项目在广州白天鹅宾馆的签约仪式,我所主任朱征夫博士主持签约仪式并受到菲利普王子的亲切接见。
2005年,我所朱征夫、胡荣国、何海东律师在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第二十届世界法律大会,并与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物权法专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