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508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本所资讯 > 特别专栏

特别专栏

邹恒甫案庭审旁听笔记
发布时间:2014.09.03 阅读:488
作者:叶碧怡
  首先表示我是法律盲人,纯粹是去凑热闹的,以下发表的都是作为外行人的感受和看法。
  第一轮吐槽:总印象
  双方辩论的核心内容,我听完以下觉得可以总结如下:
  a.北大,梦桃源方:
  邹恒甫你是个无耻小人你诽谤我们,你不是好人!你说有少数教授在梦桃源行为不端,说有女服务员自愿涉入奸淫行为,你有种就说是谁啊,你敢说我们就敢彻查到底,你一个人躲到美国去是怎么回事?你口口声声说这不是诽谤而是行使公民批评监督的权利,说是为了北大好,那你为什么不说清楚到底是哪些教职工行为不端,你半说不说的,叫你提供证据又不提供,分明就是恶意诽谤!
  b.邹恒甫方:
北大根本不是这个事件合法的原告,没有告邹的权利,梦桃源也一样,不是邹的直接批评对象,你们说什么我都可以全部驳回。关于少数教授的不端行为,我们这里有很多证据,但我就是懒得提供,反正不提供我也能打赢你们。
  其实,我觉得吧,这个事件的重点应该在于是不是真的有北大的少数教职员工在梦桃源行为不端,但双方辩论的时候狂忽略这个问题而纠结其他一些奇怪的辩论点,让人觉得很无语。对于这个问题,北大说我私下调查了,把梦桃源的服务员都拉来问了一遍,结论是绝无此事。对啊,这不是就说到点了吗?但是北大提供的证据里却没有相关内容,这么重要的部分就在辩论过程中随口带过真的好么?邹恒甫方则表示,关于这个问题,我是有证据的,但是我偏不说。唉,总之,观众觉得很伤。
 
  第二轮吐槽:论述内容
  在辩论过程中,邹恒甫方的策略是明显的:抓住北大不是合适的原告这一点不放,彻底否定对方的所有指控,对于指控的实质内容则有一搭没有搭地否认一下,你说是恶意诽谤我就说是善意批评,你从道德上谴责我我也从道德上鄙视你,反正我们基于的事实是一样的(邹的言论),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你也不能有力地驳倒我。
对于北大不是合适的原告这一点,邹恒甫的论述不幸地听起来似乎真的很有道理:邹的言论攻击的对象是北大的员工,是自然人,而北京大学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所以根本不是邹的批判对象,也没有理由以法人身份起诉他;如果说北大是代表“少数员工”来起诉邹的,也不合法,因为在这个事件中,北大跟“少数员工”是行政管理关系而不是民事关系,而只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
  邹方律师还说,北大不是私立的机构,而是属于国家,不只是北大人的北大,而是所有人的北大,这样的北大并不享有名誉权。而且,对方无法证明北大因为邹的批判受到了名誉的损害,比如国家并没有因此减少对北大的拨款。总之用土话说,他的意思是,你们自以为代表北大,觉得批评北大就是损害了北大的名誉,但你们压根就无法代表北大;就算你们能代表北大,北大本身也没有名誉权;就算北大有名誉权,北大的名誉权也没有因为邹的批评受到实质性的损害,至少你目前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所以,无论邹的言论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你都没有权利告我。
  其实说实话,邹方以一上方面进行辩驳其实是很漂亮的处理手法,配合法律条文的列举,说起来有理有据。但是邹方有几项证据的逻辑点真是让人忍无可忍,关于“北大有少数教职员工行为不端”,这一问题,他们提供的证据是这几年以来北大已被媒体报道的几个众所周知的事件,比如那个北大教授被高中生情人敲诈30万的事情,说,看吧,我说的没错吧,北大是有少许教授行为不端吧,我不是乱说的吧。尼玛这个概念偷换的也太明显了吧。人家说的是梦桃源事件,你举这些例子是干嘛呀,你是来搞笑的吧?等人家要求他们出示相关证据的时候他们又表示,咳咳,其实吧,我们已经收到很多有关的举报资料啦,但是我们的目的又不是揭发隐私,所以还是不给你们看比较好。呵呵。
  北大这边提的证据也挺让人无语的,证据描述的基本上是邹在微博上的言论和转发数、点击量、评论量,评论超过半数支持邹,网民投票也表示相信邹的多这些现象。所有的证据只能证明邹说了什么话,以及这些话的影响范围有多广泛,重点却没有放在对方说的是否是实话,北大的名誉权是否可以证明受到了损害这些跟名誉权直接相关的问题。对方的回应反而比较有逻辑,说你提供了这么多网友跟贴发表负面评论的证据,不能说明什么跟本案相关的问题,网友的评论又不是邹的言论,如果那些评论对北大形象有负面影响,也是网友的问题,不能把责任都推到邹的身上啊。我不幸地觉得很有道理。北大这边提供的证据真的抓错重点了啊。以及梦桃源的律师真的是来搞笑的。他提了两项证据,第一项是邹的微博言论,第二项是两张发票的复印件(我:发票?什么发票?发票能证明什么?!)发票是诉讼费的发票,要求邹替原告承担这些诉讼费用(我吐血了……)。梦桃源方对邹提出的指责内容是:1、诬陷梦桃源买卖发票;2、诬陷梦桃源的厕所不干净;3、诬陷梦桃源败坏了北大的学术氛围(听到这部分寡人与众卿皆瞠目结舌并且笑到内伤……)。而对方的回应是,梦桃源不是邹的言论的直接批评对象,请不要来掺和。以及说梦桃源的厕所不干净是消费者在行使批评监督权,不是诽谤啊。
  总之呢,邹恒甫这边的论点是这些:1、北大提供的证据不具有案件关联性,也不能证明邹的言论是针对北大的,而事实上邹的言论是针对北大的某些人,而不是北大本身;2、网友的评论针对北大,并不能代表邹的言论是针对北大的;3、举证的证明对象不成立(当时记下来的现在已经不记得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了……),无法证明被告行为和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4、后来邹在微博上已对其言论进行调整,减少了侵权的可能性;5、在媒体采访中,邹已经对自己的夸大倾向做出了解释;6、北大内部确实有腐化问题,不信你看这两年媒体的报道。
噢,对了,双方辩论的一个重点还在于邹发表这些言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这个问题真的很难证明啊。邹这边说,邹这样做是为了中国教育的前途,是一种深深的善意,之所以没有在微博点名道姓地说事件的主体是谁,就是因为他的目的不是损害对方的利益,而是提醒教育界要重视教职员工的作风问题,而且邹在北大工作20年,贡献无数,没有理由去伤害这个地方。而北大这边则说,邹的险恶之处正是在于没有在微博中说明谁是行为不端者,那么北大的所有教职员工便都成为了怀疑的对象,本来是针对个人的批判却对北大的整体蒙上一层深深的阴影,此处,正是因为邹在北大工作了20年,外界便会默认他对北大很了解,由于他的身份,他的言论也更容易被大众相信是真实的,这样他的诽谤的影响力便更强。总之,对于邹的言论,北大这边说他是恶意,而邹这边则主张是出于好心,但是因为内心单纯,表达方式比较拙劣而已。我觉得吧,如果是表达方式的问题,何止拙劣,简直捉急嘛。邹那边对北大的一个指责点还蛮有意思,说北大是崇尚自由的地方,竟然因为邹行使批评监督的权利就把邹告诉法庭,实为不齿。能想出这个论点真是……有创意啊。
  第三轮吐槽:其他乱七八糟的事情
  1、去旁听的校友还真不少,还碰见了认识的人。去之前讨论如果撞见熟人,对方会是国关还是法学院的,结果没想到,遇到的是心理学系的小师弟……我们系啊喂喂喂……
  2、北大跟梦桃源一方的律师比邹恒甫的代表律师弱太多了。北大派了两个委托律师,梦桃源一个,邹恒甫方两个,明明是3VS2,可是邹恒甫方有个律师真心牛逼,一个顶仨。邹方律师会引用法律条文有理有据地论述,但是北大这边只会打感情牌,摆出伸张正义的姿态,但论述让人真心觉得缺乏说服力。北大的一个律师和梦桃源律师的“演说”都非常精彩,成语使用丰富,浓浓的煽情文艺范,简直要声泪俱下。北大律师的用语我简直服了,“果真如此吗?显然不是的!”诸如此类的与案件关键点无关的句子比比皆是,有时候说一大段话像高中政治书上的原句一样正义凛然却无法切中要点。梦桃源律师则时时像在高歌一曲《太委屈》,特别是诉说店里女工因为这个事件所可能无辜承受的凄惨命运,说得对方律师都不得不说一句“对于梦桃源女员工的这些情况我感到十分同情”,然后再理智地接上“但是这与本案无直接关联,如果她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应该由她们来提出告诉,而非由梦桃源公司提出告诉”。总之,双方律师实力迥异,我和小伙伴不禁感叹,北大派出的那个律师是读法律的吗?真心不是中文系的吗?
  3、北大派出的两个律师中的另一个还不错。他沉默了好久(一两个小时?),就在我们听着邹方律师有理有据地论述几乎要起立鼓掌一边倒的时候,他终于突然进行了一次头脑清晰的发言,指出了对方的逻辑问题,话都说到点上了,深有力挽狂澜感。不过他还是只是从道义上谴责了邹,虽然谴责得很到位,但是没有有利的证据辅助,感觉也只能在道义上而非法律上胜过了邹方。总之,只有邹方的那个律师才像是懂游戏规则的人,而其余律师感觉都很业余,让人略失望。
  4、旁听庭审好有趣!虽然今天6点半起床但是感觉好值,大家以后也可以试试看。但是早起的结果是,审了一两个小时后观众席睡倒一片啊,我自己就把梦桃源例子出14个侵权点的部分一不小心睡过去了……还好精彩的部分都有听到……对于这个案件,个人感觉是,邹显然理亏,但是相比之下人家律师确实强,虽然我不懂,但是感觉在论述的依据上邹那边明显占了上风,不知道结果会怎样。我在听的过程中不断在想假如那个律师是北大这边的就好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