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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专栏

北大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案情
发布时间:2014.09.03 阅读:93
  2014年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大、梦桃源公司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案。该案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海淀法院在其新浪微博上对该案的审理过程进行了实时图文直播。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起诉称被告邹恒甫教授于2012年8月21日、22日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上多次发表了损害北大和梦桃源公司名誉的微博,例如“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并且有关微博被网友迅速转发和评论,引发了国内外媒体和公众持续的高度关注和大量评论。原告认为其社会形象因此遭受严重损害、社会评价在短时间内明显降低,被告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给原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所朱征夫博士、郭可伟律师接受被告邹恒甫教授委托,担任他在该案的代理人。本所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就原告不是适格诉讼主体、北大在本案是行政主体而非民事主体、被告没有主观恶意、被告没有实施侵害行为、被告没有造成原告名誉损失、法律应保护公民批评权利等方面发表了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