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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述

灵宝的天下是谁的?
发布时间:2009.09.18 阅读:79
  在上海工作地年青人王帅被家乡河南灵宝的警察抓去关了八天,因为他在网上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贴子,举报家乡政府非法征地。家乡宣传部的负责人说,这个发帖人完全是“造谣”、“诬蔑”,让市里之前为抗旱做的很多工作都白费了,“实在是太让人生气了”。所以,王帅的罪名是涉嫌“诽谤”。王帅后来对媒体说:“他们想让我写悔过书,想让我承认因为征地补偿不满意,诽谤灵宝市政府不抗旱。”可见,审问王帅的目的,也是要他承认“诽谤”。
  灵宝警方显然没有学好法律,或至少没有研究诽谤罪的犯罪构成。按我国现行刑法,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它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也就是说,只有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才能被诽谤,政府不是自然人,在法律上不能成为诽谤罪的侵犯对象。这说明王帅的行为无论如何都构成诽谤罪。
  我们也许可从“诽谤”二字的历史变迁中得到某些启示。《说文》讲,,放言曰谤,微言曰诽。大意是,诽是背后议论,谤是公开指责。《淮南子·主术训》中记载:“故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说的是尧在庭中设鼓,让百姓用击鼓的方式进谏;舜在公共场所树立木牌,让百姓在上面提意见,所以“诽谤之木”、“谤木”后来成了广开言路,广纳民意的原始民主形式的象征。但到后来“诽谤”成了一个罪名,秦始皇时期,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汉文帝为实行仁政,明令废止“诽谤”法,到汉武帝统治时,“诽谤”之法不仅复活,连 “腹诽”,也就是在肚子里骂皇帝也有罪了。至于肚子里骂皇帝怎样认定,因为没有外在证据,只能看皇帝当天的心情了,据说窦婴就是因为“腹诽而心谤”而招来杀身之祸的。有学者曾对中国古代诽谤罪的兴废时间进行了考证,认为诽谤罪从西周末年周厉王时期开始,一直沿用到封建社会末期.其间虽有个别统治者发布过废除诽谤罪的敕令,但该罪始终存而未废,主要用来以维护王朝的统治、皇帝的威严和官吏的形象。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诽谤罪作为一种刑法上的罪名,就不再适用于对时政的非议,而专门用来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了。老百姓对政府提出批评意见,是依宪法行使监督权和表达权。情绪激动时骂几句,哪怕不符合事实真相,甚至有损于政府形象,也不算犯法,因为现在是人民的政权,人民的天下,不是封建专制王朝,不是家天下。所以,“诽谤”政府是否构成犯罪,王帅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关键在政权的性质,关键要看这天下到底是谁的天下。
  那么河南灵宝是谁的天下?按理这不是问题。河南是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灵宝是河南省的一个市,谁的天下还用问吗?可是没这么简单。我们的体制给某些官员的权力太大,而对他们的约束太少,于是,个别“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领导就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天下是他自己的了,对人民当家作主也就不以为然了:说灵宝政府的坏话就是说领导本人的坏话,损害灵宝政府的形象就是损害领导本人的形象,因此,王帅的帖子才会“太让人生气”。领导很生气,群众要遭殃,草民王帅到底有几个脑袋?莫说“诽谤”,就是“莫须有”又能如何?
  且慢,错觉毕竟是错觉,灵宝不可能是个别官员的天下,而只会是人民的天下。领导本来也是人民的一分子,但如果不恪守公仆职责,搞老子天下第一,就必然会背离人民利益,而人民总会在必要的时候用自己的方式告诉官员们谁在当家,谁在作主。对这一简单的道理,为什么有些官员常常置若罔闻,有的甚至要等到大祸临头时才翻然悔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