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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述

《公司治理原则》(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派生诉讼(二)
发布时间:2009.09.17 阅读:139
译者 朱征夫 博士

分析和介绍
§3.05 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
  每家大型上市公司[§1.24]都应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以履行和支持董事会的监督职能[§3.02],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数据的编制程序、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只应是当前没有在公司供职而且在过去的两年中也没有在公司供职的董事,并且至少其中多数成员与公司的高级主管没有重大关联[§1.34]。

评述:

  a、与现今法律之比较。除了康涅狄格州之外,各州的法律并不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然而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和保有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全部由没有参与管理的董事组成,这些董事在董事会看来没有会干扰作为委员会成员进行独立判断的任何关联”。§3.05所涵盖的公司数目一般来说随着该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数目扩大而扩大。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也建议和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当前在上市公司中设立这种委员会是普遍的做法。《商业圆桌会议报告》(The Business Roundtable Statement)(第218-19页)“强调了三个主要董事委员会的重要性”,包括了审计委员会,并认为,审计委员会应全部由没有参与管理的董事组成。圆桌会议的《公司治理和美国竞争力》(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一书表达了相同的意思(第249页)。《公司董事指南》(Corporate Director’s Guidebook)(第1627页)和《委员会概述报告》(the Report on Overview Committees)(第1351-60页)采取了相同的立场,《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readway Commission)的报告》(第40-41页)也一样。资料表明,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设有审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中的大部分都遵循§3.05关于构成的要求。见Reporter’s Note。
  b、实施。对于将州级的公司法进行全面现代化更新而言,第3.05是立法行为的一个适当的主题。
  c、基本原理及作用。独立的审计委员会通过几种方式履行和支持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i) 审计委员会的存在提供了对公司编制财务数据的程序、内部控制和公司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审查的手段,并提供了同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对话的场所。在理论上,整体的董事会本身可以履行这些职责,因为董事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与这些事务有关。然而在实践中,有几个理由使得审计委员会通常更具优越性。首先,对公司的财务数据编制程序、其内部控制和公司外部审核人员的独立性进行集中审查和详细探讨,对于整体的董事会来说过于费时。其次,由于公司的财务数据涉及到管理绩效,对这些数据及数据的编制方式有一个讨论场所是很重要的,在这些讨论中管理层只有受到要求时才能参加。
  (ii) 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公司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从而有助于保证审计人员自由驾驭审计程序。这种独立性的加强,部分通过向独立于受到财务审计的管理部门的机构赋予雇请、解除外部审计人员并支付费用的重要职能而取得。此外,这种委员会体现了这样一个概念,即在公司关系的框架内,外部审计人员对董事会和股东负责。
  (iii) 独立审计委员会提供一个论坛,以便外部的审计人员和那些与管理层没有重大关联的董事之间进行定期的、非正式的和私下的讨论。如果没有这种论坛,外部审计人员通常不愿意召集董事会层次的会议,除非出现了重大的问题。相反,提供制度化的论坛,推动并实际上鼓励外部审计人员尽早地提出潜在的棘手问题,允许审计人员以不受局限地和以私下的方式提出敏感的问题,并令审计人员确信,在与管理层意见相左时可以轻易地举行听证。
  (iv) 独立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客观性。如果该审计部门主要向管理层汇报工作(通常如此),没有机会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进行汇报工作,则当其建议不获管理层的批准时,它将会受到阻力。定期与审计委员会沟通有助于消减这种阻力。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关系也有可能改进这状况,从而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效率。
因此,§3.05要求大型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全部由当前没有在公司供职而且在过去的两年中也没有在公司供职的董事组成,并且至少其中的多数成员与公司的高级主管没有重大的关联。
鉴于审计委员会在问责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有人建议在上市公司中强制设立审计委员会。这种强制可通过对各州的法律进行修改而实现。
  d、职能。审计委员会的一般目的是,通过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数据编制程序、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的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来履行来支持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为了实现这种一般目的,§3A.03(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力)规定了推荐给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实践中的特定义务。第3A.03并不暗示其规定的一个或多个特定义务不属于§3.05中规定的一般目的。
e、救济。未能严格遵照依§3.05制订的成文法关于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的要求,不应导致股东或其他当事人提起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无论诉讼是根据其本身权利或公司的权利提起,且不应用来确定审计委员会的任何行为的有效性。如果一名股东提起禁止令诉讼强制要求遵照基于§3.05的成文法规定,而公司已经以尽善意力图遵照该条例,则未能遵照条例的情况也相对来说是技术性原因,从而对于公司做法的纠正不得视为是对公司的实体利益,以此作为依支付律师费的请求确定金钱补济的数额的依据。

REPORTER’S NOTE

  1、评述a中提及的康涅狄格州的成文法为Conn. Gen. Stat.
§33-318(b)。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中有规定。有关NASDAQ的要求,参见《NASDAQ规章制度》的列表D。有关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建议,参见《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121。
  2、尽管审计委员会通常没有被视为会计控制制度的一个要素,设立或不设立审计委员会可能会影响到对上市公司按《防境外舞弊法》(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作出的评价,该法要求大部分上市公司设立和维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合理地确保交易是根据管理层的授权达成的,并且得到记录,从而得以编制适当的财务报表,维持资产的可说明性。15 U.S.C §78m(b)(2)(B)。
  3、《证券交易委员会代理人规则》(the SEC’s Proxy Rules)列表A第7(e)(1)要求受这些规则调整的公司在股东签署的委托书中说明是否设有审计委员会,如果有,则明确委员会的成员,表明委员会在最近财务年度的会议次数,并简要说明委员会的职能。在SEC v. Falstaff, 629 F.2d 62, 75 (D.C. CIR.1980)一案中,法院认为:“[审计]委员会的存在暗示了对公司财务福利的结构性调查和分析……正式的实体如委员会通过仔细的审查和监督,至少造成非常关注和准确的印象”。
  4、美国公司秘书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Corporate Secretaries)在1979年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称在993家回应调查的公司中,有963家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在些公司中,有92%的委员会全部由没有参与管理的董事组成。New York Stock Exchange, Corporate Governance 2-4, 6。在1990年,Heidrick & Struggles根据1989年度的数据做出一次研究,报告称在回应调查的公司中99%都设有审计委员会。Heidrick & Struggles,The Changing Board Table 11 at 13。在1990年,Korn/Ferry同样根据1989年度的数据做出一次研究,报告称在回应调查的公司中97%都设有审计委员会。在这些委员会中企业内部董事的平均人数为零。Korn/Ferry, Board of Directors Tables 4A, 4B。1981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实行的代理人监控工程发现,在抽样中87%的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所有的委员会成员中有5%的成员在公司或附属机构中任职,有13%的成员存在着6(b)项中列明的关系。*87%的审计委员会无人在公司或附属机构供职,66%的审计委员会不存在6(b)项列明的关系。SEC,Eexchange Act Release No.18532, Tables 12, 15-1, 16-1, 18, 21。亦参见E. Mruk & J.Giardiana, Organization and Compensation of Board of Directors 18-19, Tables 8, 9 (FEI 1979); SEC Staff Report,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610, 612, 615, Tables 14, 15, 17, 20; SEC Exchange Act Release No.17518, Tables 11 (1980 Study), 11 (1979 evised), 14, 15, 17, 20。
  5、Korn/Ferry研究报告的数据来自向1000家公司派发的问卷,其中850家公司上了《财富》榜。这些公司有426家作出了回应。Heidrick & Struggles研究报告的数据来自对《财富》榜上的859家公司的调查,其中有31%的公司作出回应。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首次(1979)代理人监控工程的数据来自1200家公司的委托书,这些委托书是对交易市场中的各公司随机分层抽样选择出来的。其中有290家公司在NASDAQ上市,200家公司只在区域交易所进行交易或进行柜台交易。同上第590-93页。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二次(1981)代理人监控工程以相同的1200家公司为基础,但因为各种原因(如在有关期限内未能提交委托书)在排除初次抽样中的某些公司之后,抽样的公司降到961家。
  6、一般参见J. Bacon, Corporate Directorship Practices: The Audit Committee 15, Table 1 (Conference Board Rep’t No.766, 1979); Coopers & Lybrand, Audit Committee Guide (2d ed. 1979); Deloitte, Haskins & Sells, Audit Committees – 1981 (1981); Deloitte, Haskiins & Sells, The Evolving Role of Audit Committee in the 1980s (1980); Mautz & Neuman, The Audit Committee (3d ed. 1980); Peat, Marwick, Mitchell & Co., The Audit Committee (1979); SEC Staff Report,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486 –510.

* 《代理人规则》列表A第6(b)项要求就董事推选事宜对董事和公司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若干关系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