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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加大对违规进行就业乙肝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惩罚力度的建议(全国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朱征夫, 2012年)
发布时间:2014.04.03 阅读:154

 

我国有近一亿乙肝携带者,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乙肝人群的公平入学、就业权利,陆续出台了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受教育和就业权。特别是20102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调“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对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通知》规定,在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检测项目的行为进行惩戒。

然而在2011210日,正值三部委的禁令生效实施一年之际,一项来自民间公益机构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表明,在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报告同时表明,造成入职检测乙肝现象屡禁不止的最重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过低,而违规提供乙肝检测项目的医疗机构几乎没有违法成本(《消除乙肝歧视须更严格执法》,人民日报,20110215日)。而此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只是整个社会就业体检状况的一个缩影。

过低的违法成本导致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顶风作案在就业体检查乙肝现象频发,继而引发更多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违法成本过低,“1000元”罚款可能沦为用人单位的违法“通行证”

《通知》中对于用人单位在入职体检中要求检测乙肝的惩处条款,沿用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就业服务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六十八条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过低的违法成本,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漠视这些行政处罚,仍然或明或暗地开展乙肝五项检测。20115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入职体检违规查乙肝的粤电集团沙角电厂进行了处罚,并开出了最高罚单1000元(《电厂查入职员工乙肝被罚千元 维权者称无约束力》,羊城晚报,2011514日)。

然而区区1000元的罚款,就算对一个小公司而言,也不过九牛一毛,其他更多的用人单位只需要缴纳1000元以下的罚款,就能拥有肆意开展乙肝体检项目的“权利”。

二、没有违法成本,医疗卫生机构唯利是图,无视国家入职禁查乙肝规定并泄露公民个人隐私

《通知》中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由此观之,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只会导致更多的医疗机构为了30%以上的乙肝体检利润而顶风作案,肆意泄露公民的隐私、践踏法律的尊严(《规避反歧视手段频出,体检利润乙肝约占30%》,广州日报,20100416日)。

20101118日,成都市卫生局开出全国首个针对医院违规提供职前乙肝检测服务的900元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乙肝报告漏给用人单位 全国首张罚单开给西区医院》,成都晚报,20101126日),虽然具有标志性意义,然而过低的惩处力度并未引起其他医院的警戒。就在20101212日,一网友对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为广州近20家公司共计3810名入职者暗查乙肝、并将体检结果秘密送达用人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披露,更加让人无法想象的是,该医院居然教唆用人单位不要将体检结果告知体检者本人,以帮助用人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举报属实违规待查》,南方都市报,2011111)

更多关于就业体检违规查乙肝处罚力度低的媒体报道,请见附件三。

三、过低的违法成本,导致入职违规查乙肝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普遍存在,进而滋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1、暗查乙肝和“被自愿”检查乙肝现象频出,让乙肝携带者遭隐性歧视

过低的违法成本,让用人单位坚持进行入职乙肝检测,而这恰恰给医疗体检机构极大的利润刺激。因此很多医疗机构在违法成本极低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为用人单位暗地里进行乙肝项目检查,并将体检结果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用人单位。例如,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于20107-12月期间,违规对广州超智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广州丸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广州长霖塑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1086名职工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将结果提供给职工所在公司。体检中心业务员陈秋英、司机陈志绍分别伪造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乙肝检查申请表》2135份和广州超智精密制品有限公司《乙肝检查申请书》139份(《伪造申请表查乙肝 医院体检停业整顿》,南方都市报,20110126日)。

2、虚假致命的乙肝体检“作弊药”悄然流行

用人单位坚持进行入职乙肝检测,导致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屡遭碰壁,为了生存,为了顺利通过体检,他们不得不求助网上的乙肝体检“作弊药”。而实际上这些“作弊药”非但起不到作弊的效果,而且可能对身体有极大地伤害,甚至致人死亡(据《网上出现“乙肝作弊药”,专家称弄不好可要人命》,东方今报,20100823日)。

20113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发布提醒称,网上宣传的“乙肝作弊药”是一种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虚假宣传,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乙肝作弊药”是骗局》,新华网,201138日);2011317日,安徽省公安厅发布预警,提醒公众莫信“乙肝作弊药”(《省公安厅预警:莫信“乙肝作弊药”》,安徽商报,2011317日);

相应的媒体报道还有:《云南省药监局:网售“乙肝作弊药”是骗局》,(昆明日报,2011310日);《“乙肝作弊药”热卖 专家提醒乱吃可能危及生命》,(新华网沈阳,2011328日);《乙肝体检作弊药纯属炒作 购买者一定要谨慎》,(山西晚报,2011515日);《银川药监局发布警示乙肝作弊药”纯属骗人》,宁夏新闻网,2011523 )……

更多关于乙肝体检作弊药的媒体报道请见附件四。

由此可知,乙肝作弊药可谓是在全国范围内热卖。而国家和多个省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此发布提醒、公安部门对此发布预警,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由于过低的违法成本,导致用人单位、医院违规查乙肝的普遍存在。

3、入职乙肝体检催生“体检枪手”行业

由于入职乙肝体检环节的普遍存在,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保住得来不易的“饭碗”,只有通过网络等方式找到“体检枪手”,每次付出高额的代检费,让“体检枪手”帮其抽血,以此“蒙混过关”。由于就业歧视导致的巨大的代检需求,甚至形成了“体检枪手”产业链。这也反映出,入职查乙肝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广泛存在。

在此列出2011年媒体对乙肝“体检枪手”的部分报道:《就业歧视催生特殊群体 厦门体检枪手生意火》,海峡导报,2011310日;《记者暗访津城体检“枪手” 涉及入学求职公务员》,城市快报,2011424日;《就业歧视催生“体检枪手”》,新安晚报,2011822日;《乙肝歧视催生体检枪手 代检全套收费1500元》,燕赵都市报,201196日;《北京代人体检中介月入数十万元 和医院分赃牟利》,新京报,2011829日)。

更多关于乙肝体检枪手的媒体报道请见附件五。

 

我国有近1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的生存境遇,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针对目前因为医疗体检机构、用人单位违法成果过低,导致乙肝就业体检还普遍存在的现象,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联合卫生部在20102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基础上,再联合出台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提高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在就业中开展乙肝体检项目的违法成本。具体措施如下:

一、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要求求职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对违反规定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三、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违规情节、后果的严重性进行明确的量化。对于违规严重的医院,停业整顿一月;对违规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取消体检机构的体检资质;符合刑事犯罪要件的,要对违规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并落实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实行领导问责制。对违反规定,为用人单位提供乙肝体检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处分,例如记过、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