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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朱征夫, 2012年)
发布时间:2014.04.03 阅读:123

当前我国的法律服务在两个领域最为薄弱,一是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二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法律服务。

一、关于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制度是否完善是衡量国家法治、人权和社会正义的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律师辩护原则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得到普遍确立,我国已签字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将获得辩护的权利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要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但到目前为止,刑事辩护的覆盖面仍十分有限。一方面,根据测算,我国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得到辩护的比例仅为30%,可另一方面,许多律师在为没有足够的法律业务而发愁。其中原因,除了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问题(如“三难”问题、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的问题)外,主要是法律援助资源不足,许多被告人无钱支付必要的律师费。当前大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只能满足刑诉法强制要求的、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辩护需要,如果要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让其他被告人也能享受刑事辩护,就需要加大政府投入,更多地购买法律服务。

二、城市社区和农村法律服务

律师进社区、进农村提供法律服务起步较晚,但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律师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能大大增加居民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在这次乌坎事件中,广东省委省政府为使事件得到依法处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地安排多名律师参加工作组,由律师就事件所涉土地问题、村民选举问题等方方面面提供法律服务,效果显著。但是,由于社区、农村承担律师费用的能力有限,要让律师服务长期留在基层帮助弱势群体和基层群众,需要建立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主,村(居)自主购买法律服务和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为辅的长效机制。

三、政府扩大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已有良好的探索

在法律援助方面,深圳法律援助的门槛在全国是最低的,受援面也最广。自2009年《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后,凡是在深工作生活、家庭平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群众,无论你是否深圳户籍,无论来深圳工作多久,只要是在深圳产生法律纠纷需要维权的经济困难人士,都可以在深圳申请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政府出钱承担的法律援助的范围远远超过了对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在村(居)法律服务方面,佛山市推行政府为村(居)购买法律服务。以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的实践为例,据介绍,街道与区内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街道办统一向该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向全街道5个村(居)委员会各指派一名律师为村(居)委提供法律服务。协议约定法律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法律讲座和咨询、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指正不当决策行为、合同审查、重大事项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及群体性纠纷、适当开展公益性民事诉讼代理和非诉讼案件处理等七大方面的服务,等等。这些实践证明,政府为村(居)购买法律服务,对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法律服务形式,保障农村村民权利和村民自治,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特建议,为维护弱势群体和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鼓励公益法律服务和群众自主购买法律服务的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力度,为弱势群体和基层群众购买更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