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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在允许地方政协尝试设置法律界别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朱征夫, 2011年)
发布时间:2014.04.03 阅读:109

 1、现有的界别设置不科学,法律界人士占有的比例太小。

按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组织的突出特点。政协现有构成中包括中共、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总工会、妇联、共青团、青联、科协、科技界、工商联、新闻出版、医卫、体育、社会福利、少数民族、宗教、台联、侨联、对外友好、特邀人士等30多个界别,但法律职业群体,一直未成为政协的组成界别,未能进入各级政协参政议政的舞台。来自法律界的人士分别安排在中共、社会科学界、民主党派等界别中,特别是在每次政协全会的讨论中,不能集中地反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问题,未能发挥法律界人士的应有作用。

2、在政协增设法律界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仲裁员、法学教育及研究人员、政府法制机构干部、普法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大幅度增加。它们不但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也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较高的参政议政水平。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一项主要内容。广大法律界人士的参与,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在政协当中增设法律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

3、增设法律界的可行性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变化的需要,研究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的组成决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解决”。这些规定为界别的适当调整提供了充分依据。

第二款规定:“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而在实践中,有相当地方政协的界别构成,都与全国政协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如四川省政协有政法界、合作社界、陕西省政协有军区和驻陕部队界等,这都是全国政协没有的界别。

办法:

一、建议市委统战部要研究新时期法律界人士的状况,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出发,就政协设置法律界别的问题向市委提出意见。

二、建议广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要敢于先行先试,重视政协增设法律界别问题,中共广州市委要适时组织专题研究并作出决策。

  三、建议市政协党组、市政协主席会议要就增设法律界的问题进行审议,适时提交市政协常委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