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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朱征夫, 2011年)
发布时间:2014.04.03 阅读:227

律师费转付制度,是指由法律确定在纠纷中由有关责任方(过错方)承担无辜方或无过错方因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如提起诉讼、仲裁、调解等)而产生的律师费的制度。如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确认有罪后承担受害人的律师费等。

目前,许多国家已广泛采用律师费转付制度,在我国的涉外仲裁领域,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支付的律师费也已成为普遍做法。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转付律师费的请求,法院多以没有相关规定为由不予支持,因此,急需以人大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建立相关制度。

1、有利于当事人在专业法律帮助下主张权益。获得法律帮助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法律本身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发生纠纷时,如果当事人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对维护合法权益将十分有利。但是,许多当事人由于难以承担律师费用,对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常常心存顾忌。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允许要求败诉方或者过错方承担律师费,有助于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时大胆寻求法律帮助。

2、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纷争。如果当事人能够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就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并对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和相应后果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因此能有效避免缠讼、上访甚至于其他非理性的纠纷解决方式。

3、有利于社会公平。在法律援助、法律救助案件中,尤其是在企业侵权和行政违法案件中,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帮助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当事人平衡对方当事人在获得法律服务方面的不对称优势,使案件获得较为公平的处理结果。

4、有利于减少恶意诉讼,节省司法资源。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个人和企业常常不是为主张权利,而是为其他目的提起诉讼,既损害相关当事方的利益,又浪费本来就有限的司法资源。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加大恶意诉讼的成本,有效减少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