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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解决流动人口选举问题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朱征夫, 2010年)
发布时间:2014.04.03 阅读:46

一、解决流动人口选举问题的必要性

1、我国流动人口逐年增加,解决流动人口选举问题刻不容缓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量劳动力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农村和城市,以及城市与城市之间流动,从而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流动人口。据统计,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10,在有些地区,流动人口的数量已经超过当地户籍人口。大量流动人口存在的原因一是社会发展,二是户籍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社会发展仍将势不可挡,户籍制度的根本改革仍需经过较长的历史时期,因此,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将呈继续上升的趋势。但是,选举法一直未能解决流动人口的选举问题,使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无法行使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损害了政治公平。

2、解决流动人口的选举问题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流动人员相对来说受教育程度较高,政治鉴别能力较强。即使是在外打工的农民,因为他们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受到城市文化的影响和熏陶,与那些留守农村的村民相比,视野更开阔一些,见闻更广一些,政治参与意识和愿望也更强一些,因此,为流动人员创造选举条件,既能够实现公民更广泛的政治参与,也能够提高选举的整体质量水平。

二、解决流动人口参加选举的具体建议

1、完善委托选举

流动人员大多在远离户籍地的的外地工作,客观条件使他们不太可能专程回家乡参与投票,一种较为方便的选择是委托家人或者亲友代为投票。为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宜作适当调整:

委托投票应包括委托进行选民登记和领取选票;

委托投票的条件如果只是限于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一种事由,范围过于狭窄,建议以“不能参加投票”作为委托投票的条件;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的规定不符合许多家庭的人员结构。许多家庭的家庭成员有三人到五人,如果五人之家在外地工作和生活,选举时就得委托两个亲友投票,增加了委托的复杂性,建议改为“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五人”;

选举委员会应统一制作选举委托书的格式文本。

2、放宽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限于选区内老弱病残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建议放宽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在选区外的本地选民较为集中的地区,如大中城市、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工地等,也可设立流动票箱。

3、采用新的投票方式

通过邮寄信函方式进行选民登记、发放选票和投票是目前非常方便可行的投票方式,同时,也可探索在选民登记时发放密码,然后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方法。对于新的投票方式,只要安全可靠,《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都应当持开放态度。我国人口众多,选举的组织工作极为繁重,探索简便有效的投票方式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意义重大。

4、鼓励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这是保障流动人口行使政治权利的最佳选择。近年来,各地区在不同方面都作了十分有益的尝试,如北京市规定户籍不在北京市、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本人可以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并参加选举;浙江省义乌市曾在辖区内组织了70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当地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10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为镇一级的人大代表;广东省深圳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都有一定数量的外来人员被选为当地人大甚至全国人大的代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应将这些好的做法加以总结、吸收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