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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更好开展普法工作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朱征夫, 2010年)
发布时间:2014.04.03 阅读:51

普法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民知法用法、建设和繁荣我国法治文化的一项基础重要工程。本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司法机关正确实施法律就是最好的普法活动,可目前权力被滥用、公权侵犯私权的现象极为普遍,致使许多人对相关权利与义务产生误解和模糊认识,这些误解和模糊认识反过来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相比之下,近年来的普法工作的力度和效果都不理想。为更好的开展普法工作,本人建议:

一、设立常规普法机构,培养专业普法人员

1985年“一五”普法开始,从国家到地方,都没有常设普法机构,负责普法工作的大都是设置在司法行政部门的临时机构。广东省07年甚至还撤销了此类机构。而这种机构、人员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现状,严重削弱了普法的力度,也影响着普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尽快设立常规的普法领导机构,并选拔、培养一批专业的普法工作人员,以推动普法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解决普法经费问题

据了解,许多地方的普法经费严重不足。以广东省为例,除珠江三角洲地区普法经费情况好一些外,粤东西、粤北地区人均普法经费不到0.2元,有的县(市、区)一年普法经费甚至只有一两万元。因此,建议将普法经费纳入本地的财政预算,并把普法经费提高到人均2元钱以上。

三、强化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

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当作软任务,视为可有可无,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因此普法工作很难做到位。面对这种情况,建议把普法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纳入每年政绩考核目标,量化普法工作指标,建立普法工作的赏罚制度,以此调动各地领导和各部门的普法积极性。

四、整合利用各种普法资源

普法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仅靠政府主管部门有限的人员和经费难以把普法工作覆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也难以使普法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在这种情况下,应给普法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允许他们把普法工作作为公益事业来开展,与各机关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合作,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开展普法活动。同时,鼓励各方积极利用现代通信工具探索新的普法方式,如手机短信普法、网络普法等。这样,真正使普法工作做到社会各层面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实现“普法工作社会做”,使普法工作做到社会各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