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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在我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广东省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朱征夫,2003—2007年)
发布时间:2014.04.03 阅读:105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使社会贫弱者不受经济困难的制约,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从而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目前,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贫弱人群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但是,当前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法律援助任务繁重,经费严重不足,专业队伍不稳定,律师承办刑事援助案件过程中存在取证难、会见难的种种问题,导致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偏低,法律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为此,建议我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是全社会对弱势群体在道义上和法律上应尽的责任,在现有体制下,应主要依靠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十分重要,只有取得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才可能积极有效的开展。 

(二)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广泛开发法律援助资源。

到目前为止,我省尚有42个县(市、区)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有些地方虽然已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数额较小,难以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受经费限制的法律援助机构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从事有偿服务,严重违背了法律援助的宗旨,并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进行。援助经费的不足,也挫伤了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要解决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首先要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职责,法律援助资金应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次,建立社会慈善事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对接机制。利用慈善 捐款、设立法律援助基金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广泛开发各种社会资源;再次,可采取为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优惠政策,提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三)稳定和扩大法律援助专业队伍。

我省目前尚有25个法律援助机构没有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政策,造成专业队伍的不稳定,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建议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行政职能,增加编制,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列入公职律师序列,以稳定和扩大法律援助队伍。

(四)有效解决律师在承办刑事援助案件中存在的困难。

在众多法律援助案件中,刑事诉讼案件占了绝大多数。而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时,除工作压大,收费有限之外,还存在取证难、会见难等问题,致使很多律师不愿意承办刑事援助案件,或者对该类案件采取消极、推诿的态度。导致当事人在诉讼中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帮助。

因此,我省亟需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立法,促进公、检、法机关对律师依法执业的配合,保障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地位,从而实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