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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鼓励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广东省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朱征夫,2003—2007年)
发布时间:2014.04.03 阅读:59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公民平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我省法律援助队伍很不稳定。在山区或边远地区,年轻的法援工作者在取得律师资格后便向中心城市流动或向律师事务所流动已成普遍现象,专业队伍的人员流失严重影响了法援事业的发展,为此,特建议我省高教部门、高等院校和政府法律援助机关采取措施,鼓励和安排在校的法学专业大学生、研究生利用课余、寒暑假或实习的时间,在法援律师的指导下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1、高校学生的参与能极大地缓解法援工作人手不足的压力。虽然在校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在专业能力和工作时间上还不能胜任重大、复杂的法援案件,但他们在法援律师的带领下,能够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等辅助性工作,这些工作专业要求并不高,但工作量大,需要的人手多,高校学生的参与可以减轻法援律师的工作负荷,既能使法援律师把主要精力放在重大、疑难的法律问题的解决上,又能使法律援助机构承接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从而扩展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社会弱势人群在政府的法援工作中受益。

2、参加法援工作可以丰富学生的社会实践。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人才的成才不仅需要厚实的理论功底,也需要丰富的社会实践。学生们在法援机构从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辅助性工作,使他们获得将理论付诸实践、又通过实践认识和把握理论的机会。同时,在工作中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既能增加他们对社会的了解,也能增强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这对于把他们培养成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为法援工作造就后备队伍。法援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援事业的持续发展需要一支强大的专业人才队伍。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法援工作,使他们认识和体会到法治建设和法援工作在和谐社会发展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逐步培养他们对法援工作的感情,使他们熟悉法援工作、热爱法援工作,并使其中一部分学生在毕业以后选择法援工作,为法援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

4、适当给参加法援工作的学生支付报酬。按目前的作法,法援机构委托律师办案均适当支付报酬。学生们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支付报酬的数额可以酌情减少。因他们主要从事辅助性法律工作,酌情减少报酬不仅不会降低法律服务质量,反而能使有限法援资金发挥更大效用。另一方面,这些报酬对专业律师来说不算多,但对在校学生来说不算少,既能增强学生们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成就感,又能减轻家庭和社会的助学负担。

5、有效的组织工作是关键。高教部门可以组织高等院校会同省法律援助部门开展相关宣传和组织工作。省法律援助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接收计划,各院校的法律院(系)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各院校可以与各市(县)的法律援助部门建立对口联系关系。各参加单位在高教部门与法援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充分调动在校学生和法援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稳定、扎实的组织工作,一定能够把这件双赢的好事办好,并以此为开端,将法援工作搭建成学生们进行社会实践的长期稳定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