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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朱征夫:推动依法治国铮铮进言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3.06 阅读:1063
来源:新浪微博 石之桑 / 图文编辑
 


  在依法治国被提到空前高度的今天,崇尚宪法和法律,实行审判独立,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两会期间,就推动依法治国铮铮进言,充分体现了一位法律专家的社会责任感。
——防止冤假错案:建议无罪推定通过宪法细化
  朱征夫今年准备了5份提案,其中3份已经形成了书面材料。其中,他最为关注的是如何防止冤假错案。这也是过去一年当中法律界讨论最多的话题。
“有罪推定已经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朱征夫称,自己本身在最基层工作,天天与这些案件打交道,“体会很深,有切肤之痛,对案件的判断,就是人一抓,就把嫌犯当‘罪犯’;只要嫌疑人一招供,办案机关感觉就算破了案,潜意识中会把他当犯罪的人,没有一个独立的理性的判断环境”。他举例说,印象最深的是前段时间一系列冤案得到了纠正,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福建念斌案,还有贵州王元松案,“这些案件的发生,根深蒂固的原因就是无罪推论的意识太薄弱,都是有罪推论的传统意识在起作用,这也是产生冤假错案的根源”。
朱征夫建议,全社会要强化无罪推定意识,最好有权利保护法,把无罪推定和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通过宪法的方式细化,“向全民普及无罪推定的理念会很难,路程可能也会很长,但这很重要,现在就需要开始着手准备了”。
——保障司法独立:书记市长们别给法官打电话
  朱征夫认为,过去之所以法官在判案上有顾虑,就在于需要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社会效果很多取决于领导的看法。他分析说:“有些人把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立起来,实际上,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就是最大的社会效果。”“社会效果不应该是法官考虑的问题。”进而他呼吁:书记市长们别给法官打电话,法院院长也不要给法官打电话,以保障法官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力。
  对于跨行政区设立法院避免行政力量干预司法的问题,朱征夫表示关键在于各地的决心,他本人对此并不乐观。
——修改立法法:需要设立监督执行机构
  对于即将修改的立法法,朱征夫认为,除了修法,还需要设立监督执行机构。“也就是违反立法法之后怎么办?需要有专业的机构来监督,”他建议,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加设宪法委员会,对违宪和违反立法法的行为进行审查。
朱征夫说,虽然目前各级人大都设有法律委员会,但其职能太多,根本没有太多精力来对违宪问题进行审查,所以需要专设一个机构。他认为,这个监督执行机构主要对两方面进行监督:一是关于立法与宪法和立法法相违背的问题;二是日常生活中,宪法所规定的权利被侵犯的问题。朱征夫表示,新立法法实施之后,对于此前已经颁布的、与立法法有违背之处的法律法规也应进行相应清理。
——加强女童保护:重在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建设
  由几位女记者发起的“女童保护”项目,公布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仅从见报的性侵案件统计,平均每3天,就有一个孩子遭到性侵的案件被曝光。时间走过300多天,这一年,“女童保护”项目做了很多事,但是这一年曝光案件的数量却不降反升:2014年一整年,共发生500余起性侵案件,平均不到1天就会发生一起。对此,朱征夫认为:“见报案件数量的增加并不一定代表实际案件增加,实际上,这一年来,‘女童保护’项目的工作加上媒体的关注,社会对类似案件的重视程度提高,因而案件的曝光率也会随之增加。”
  去年,朱征夫等三位政协委员参加了“女童保护”座谈会,怎么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如何处理儿童性侵案件、能做点什么让孩子们不再遭性侵,委员们说了很多。而时隔一年,朱征夫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多、更深入的思考:“女记者的努力是很珍贵的,我也一直在支持这个项目。但是,涉及到孩子这么重要的事,仅靠热心的女记者还是很不够的。今年我国已经出现了第一起剥夺监护权的全国性案件,这是个好现象,但家长的监护权被剥夺之后呢?孩子谁来养育?我认为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公共监护权,不要让监护制度缺位。”朱征夫表示,今年他也会提出相关的提案,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建设。
 
(朱征夫:湖北荆州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专著有《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合同问题》、《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公民的权利》等。)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信息提供:上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