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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本所成立党支部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9.17 阅读:117
  据党章第二十九条“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本所特向广东省律师协会提出成立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申请,经省律协直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本所成立党支部,并同意任命贺玉平同志为本所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