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工集团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2011年至今)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4.03.06
委 托 人: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
委托事项:为中轻集团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主办律师:吴玉馨、仇亚娟、王卓莹
撰 写:吴玉馨
项目基本情况: 中轻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自2011年起,中轻集团开始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至今已发行了7期短期融资券,1期中票,融资金额共计31亿元。本所参与了每一期的发行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为中轻集团顺利融资作出了贡献。
律师点评:
只有取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才能从事短期融资、中期票据等业务,截至目前为止,全国只有不到200家律所拥有此会员资格,我所是其中一家。近两年为中轻集团债券发行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意味着我所在债权融资方面的法律服务水准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我们参与的该项工作除了要求具备法律能力,还必须熟悉相关财会知识,甚至资本运作的相关知识和经验,从而合法有效地帮助客户做大发债规模,提高信用等级。举例来说,短期融资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上讲,是一种无担保、标准化、可交易的短期贷款契约。由于短期融资券属短期信用融资,最长期限为一年,且一次性融资规模大,到期还款压力大,一旦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到期不能及时归还,企业声誉和后续融资能力将严重受损。鉴于此,我所律师建议中轻集团可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方式一:提前取得银行长期借款以替换到期的短期融资券,或先向承销商申请临时借款用于还本付息,然后再次组织发行短期融资券,并用募集资金归还临时借款;方式二:采用一次申请余额,分次发行的方式,并通过不同期限的品种搭配,一方面可降低到期一次还款金额,另一方面可用下次发行募集的资金补充企业现金流,从而缓解还本付息压力。中轻集团接受我所建议,提前做好还款规划,从未发生过一例延期还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