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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述

手机上的法治---朱征夫
发布时间:2012.09.20 阅读:200
                                                                             朱征夫
                                                          (2012年9月7日《南方日报》刊登)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我们拥有了手机,它的特点是,几乎人手一部,随身携带,随时使用。自人类产生以来,还没有任何东西像手机一样与人的关系如此紧密。怕饿的人可能会随身携带食物,但一般只会在饥饿的时候想到它,不会动不动拿出来翻看;爱美的女士会记得把化妆品带在身上,以方便随时补妆,但在回家以后就会卸妆,直到第二天出门前都不会再碰它;手表虽然戴在手腕上,但如果不赶时间,它会被晾在一边;宠物可能会与主人朝夕相伴,可并不方便带出远门;惟有手机与人须臾不可分离并时时被惦记。毫无疑问,与人的关系如此紧密的手机正在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也在改变社会管理的方式,包括我们实现法治的方式。
  一, 用手机参与立法
  过去制定法律时,最让法学家和人大的官员们感到难办的问题,不在于能否找到外国的立法经验,也不在于是否领会了领导的意图,而在于如何了解群众的意愿。立法的过程主要是一个利益平衡的过程,没有充分了解广大群众的意愿,就很难搞好利益平衡。开座谈会、组团四处调研是经常采用的办法,但既费时费力,又容易被利益集团绑架,还不容易听到真话。现在这一问题有了解决办法,那就是手机,与网络相连接的手机。
  此次刑诉法的大修,我们有幸见识了可能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立法讨论。形形色色的赞美、谩骂、批评、抱怨夹杂着各种各样的真知灼见在网上如潮水般汹涌奔腾,核心是如何更好地保护人权,约束公权。大多数参加讨论的人用的是手机,手机和手机的网络化使人们的广泛参与成为可能。直到交付表决的前一天,由于未能如愿以偿地将草案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款拿下,还有人通过手机呼吁人大代表抵制表决,但赞成交付表决的似乎占了多数:“虽然不够完美,却已有很大进步,还是先过吧!拖到下一次还不知啥时候呢!”
  这些天,修改后的民诉法中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对律师的处罚权问题,又是手机上讨论的热点。可以想象,将来的国家立法活动,尤其是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少不了一个基本流程:接受群众和手机的检验。
  二, 用手机监督法律的实施
  据说,南京的官员们现在已经改变了习惯,不抽名烟,不戴名表,不开名车。这一改变归因于周久耕事件。周久耕,这位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在房地产调控时曾经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言论,被人抓住了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和戴名表的镜头,在网上得了个“最牛房产局长”和“天价烟局长”的雅号,后来被查出犯受贿罪,判了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最近,陕西省安监局杨局长,因在悲惨的车祸现场面带微笑被人逮个正着,然后被网上人肉一番,竞被发现在不同场合戴着多款名表,这些名表加起来既超过一个正常人的消费欲望,也超过拿公薪的杨局长的消费能力。看来是时候请杨局长证明自己的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了。
  手机,尤其是它的拍录功能,正在赋予“现场”新的含义,也为“公民监督”带来新的力量。过去,一位普通公民想扳倒一位劣迹斑斑但势大权重的干部何其难已!但现在不同了,因为有了手机。如今,官员们的言行都处在手机的包围之下。这些手机,同时也是照相机、摄影机和录音机,发现问题,便及时拍录,传输上网,引众人围观。众人之中,或许有法律专家,但无须都懂法律。法理与事理相通,公众凭良知和生活常识便可判断是非。于是,对擅权枉法的官员,大家口诛笔伐,不依不饶,其中也有语言暴力,甚至侵害合法权利,但通常因证据确凿,人赃俱在,有关部门不得不出面处理,即便有袒护之心,也只好丢卒保车,“谁叫这小子不小心点?”
  手机会逼迫官员们都去作演员吗?这不重要,手机会告诉我们哪些人是在作秀,哪些人是在干实事。重要的是手机在逼迫公共权力到阳光下依法运行,逼迫行使权力的官员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无上权威。当然,即使最乐观的人也不会同意用手机来取代约束权力的制度安排,因为这不是人们对手机的合理期望。
  在保护弱势方面,手机也未甘落后,微博打拐便是成功的范例。手机,使打拐工作有了无所不在的举报渠道,不仅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廉。遇有流浪儿童,或者疑似人贩,拍下照片,向警方报案,或供家属辨认,或供民间打拐组织进行海量比对,已成功地帮助无数“宝贝”安全“回家”。
  手机还在帮助这个社会建立诚信。慈善机构想知道捐出的善款是否真的用来给孩子加了菜,就给孩子们留了几部手机,由他们在每次吃饭时拍几张照片,传送到千里之外供总部工作人员分析判断。因为有了这几部手机,慈善机构便不再担心善款被挪用了。
  手机可以记录我们身边发生的一起,从邻里纠纷,车祸现场,到公共事件。对手机的主人,只是举手之劳;但对媒体,可能是新闻曝料;对执法部门,可能是办案线索;对法官,可能是判案依据。
  三, 手机方便律师执业
  在律师楼,《法库》和《法规汇编》现在很少有律师使用了,因为在网上查得更快更方便,还会顺带看到一系列案例。律师出差或者出庭,很少人会扛上大部头的法条,最多只是把关键的几条规定复印好,和案卷放在一起。如果临时要查找哪一条哪一款,只需打开手机,输入几个关键词。
  到法院、检察院阅卷,再也看不到律师和助手在复印机旁挥汗如雨的工作场景了,他们现在通常是拿着手机对着案卷不停地按动快门。在会议室,助手们也无须再为记笔记的速度发愁了,他们只要打开手机的录音功能,把它放在发言人面前即可。如果办公室有急件需要查看,律师也不用急匆匆地往回赶,邮件,扫描文档或者照片都可迅速发到他的手机上。
  在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方面,手机正发挥其无可取代的作用。他们已不再写书信,除非当事人在看守所,或者监狱。他们用手机短信。对律师来说,当事人发来的短信比书信省事,比电话详尽,有利于律师更迅速、更全面地理解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对当事人来说,律师用短信回复法律咨询会更严谨、更简洁、也更解燃眉之急,既方便存储查阅,也方便与亲友分享。有时候,律师报告好消息的短信会被当事人长期存在手机里,以便随时查看,重温权利得到保护、正义得到伸张的幸福和喜悦。
  手机太重要了!很难想象律师们没有手机的日子将怎样度过。如果一定要说手机的缺憾,那就是将来博物馆想收集名律师的工作手稿会非常困难,因为他们既很少写信,也很少在稿纸上写法律文书了。
  手机方便了律师,也当然方便了法官和检察官。明天的手机是否能帮上更多的忙?在手机上开视频会议?有可能;在手机上开庭?有点难;那不仅取决于科技的发展,还取决于对“当场”和“当庭”的理解,至少,可以先争取在手机上调解。在此之前,能否实现在手机上立案和送达?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对律师们来说,如果当事人在手机上增加支付功能,那就再好不过了!
  四, 手机促进法律知识传播
  “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是不够的,法律要树立尊严,必须有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这就需要普法。过去,普法工作的某些方面之所以让人不敢恭维,是因为一提到“普法”,就使人想到“遵纪守法”,普法教育总是被搞成“守法教育”、“听话教育”,甚至“奴化教育”。天天说你是在“当家作主”,却总在教你“守法”、“听话”,岂不自相矛盾?
  现在,手机降临了,它准备改变这一切。因为有了手机,人们不再是单纯的普法对象,而成为知法用法的主体;教育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灌输,而是自觉的搜索和学习;法律知识不再是法律人的专利,而是手机的主人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公共权力的有力武器。
  领导在台上侃侃而谈,他讲的话符合法律规定吗?别急,先在手机上查查看;政府又搞了个新规定,这个规定有法律依据吗?还是在手机上搜一搜再说!本人今天的行为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会是什么法律后果?先在手机上找找法律条文和有关案例吧!不行的话明天再跟律师打电话••••••
  不管我们是否乐意,手机就在我们身边。在我们致力于把民主法治化的同时,手机也在雄心勃勃地帮助我们把法治民主化。毫无疑问,手机将和我们一道,去寻找和创造民主法治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