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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述

真正的爱国主义――靖宇陵园游后记
发布时间:2009.09.18 阅读:127
  靖宇陵园,是人民政府为纪念抗日英雄杨靖宇将军于1954年动工修建的陵园,陵园坐落在通化市浑江东岸的山岗上,中央矗立着将军的戎装铜像,墓室棺柩中安葬着将军的遗首遗骨,两侧的陈列室展出的是将军青少年时期和在抗战艰苦岁月里遗物、文献、照片等。陵园里还设有东北抗日联军纪念馆,向游客展示东北抗日联军将士艰苦卓绝的战斗经历和战斗生活。作为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 东北抗日联军由杨靖宇、李兆麟、周保中、赵尚志等将领的率领,在敌我力量对比悬殊、几乎没有任何后勤保障的条件下,在白山黑水之间独立进行了长达14年的抗日游击战争,“其环境之艰苦,斗争之残酷,时间之长久,牺牲之壮烈”,在中国革命史甚至世界军事史上都是罕见的。杨靖宇将军率领部队战斗到最后一刻,日军在他牺牲后剖开他的腹部,发现他的胃里除了没消化的树皮、草根和棉絮外,没有一粒粮食。以冷云为首的八名抗联女官兵,为掩护大部队突围,背水作战到弹尽粮绝,最后她们毁掉枪支,挽臂沉入乌斯浑河,当时她们之中年龄最大的冷云只有23岁,最小的王惠民才13岁。在如此艰苦和漫长的战斗岁月里,是什么样的精神力量鼓舞着这些英勇的抗联将士?这个问题多年来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毫无疑问,中华儿女坚贞不屈的精神,共产党人为正义事业而奋斗的坚定信念,都是抗联将士的精神力量的不竭源泉,不过,在诸多精神因素之中,有一个我们不能不提的概念――爱国主义。
  但是,抗联将士的爱国主义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九一八事变之后,日军侵占东北,全国各地抗日情绪高涨,可由于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奉行的是“攘外必先安内”的不抵抗政策,人民的抗日热情并没有上升为国家意志,至七七事变爆发全面抗战之前,抗联将士的抗战行为既不是国家行为,也不是国家授权的行为。抗联将士打击侵略者的行为无疑是符合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的,但我们不能说它符合当时由国民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意志,更不能说它符合伪满洲国的国家意志。这种符合祖国利益但不符合国家意志的行为是爱国行为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爱国无须国家授权。侵略者践踏基本的国际法和国际正义原则,肆意侵犯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他们烧杀掠抢,无恶不作,面对侵略者的野蛮行径,任何炎黄子孙都有权为保卫祖国而挺身而出。
  于是,通过抗联将士的爱国主义,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与“祖国”的区别。通常,“国家”存在于“祖国”的土地上,“祖国”有时被包含在“国家”的概念中,“国家”与“祖国”可以不作特意区分,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与“祖国”是需要详加甄别的:“祖国”是祖先世代居住之地,它是乡土、血缘、山川、疆域、风俗、传统等;国家是维护和促进人民利益的制度工具,它是主权、议会、政府、军队、法院、监狱等。祖国在历史中形成,国家通过制度创设,对祖国的爱基于感情,对国家的爱需要理性。人民与国家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爱与被爱的关系。如果一定要用“爱”来表达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那么,真正值得爱的也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因为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存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属。确切地说,人民与国家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国家只有在忠实履行由人民达成的社会契约,全力伸张正义,维护和促进人民的正当利益时才有可爱之处,反之,人民有权利不爱国家,正如抗联将士不爱当时的国民政府和伪满洲国那样。所以,对祖国地爱是无条件的,对国家的爱是有前提的。抗联将士的爱国主义是对祖国的爱,而不是对当时的国家的爱,因为,面对侵略者的野蛮与残忍,无论是当时由国民政府所代表国家,还是伪满洲国,既未能伸张正义,也未能真正代表和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

  历史的教训是,当“国家”与“祖国”被故意混淆的时候,“爱国主义”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并最终给人民带来无尽的伤痛。日本侵略者在发动侵略战争时,也是用爱国主义来蛊惑日本人民的,但侵略者对本国人民鼓吹的是移花接木了的爱国主义:“国家”就是“祖国”,所以爱祖国就应当爱国家。于是,日本人民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就要转化为对军国主义政权的忠诚与热爱;人们对祖国尊严和人民利益的责任感就成为对军国主义侵略政策的责任感;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演变成民族优越感和对其他民族的歧视;个人的前途和祖国的命运的自觉联系变成了个人前途与侵略战争成败的强制结合;爱国主义的口号因此蜕变为煽动战争狂热的工具,直至引来原子弹在自己祖国的土地上爆炸,人们才在爱国主义的喧嚣中惊醒。这种损害他国人民正当利益的“爱国主义”,或披着爱国主义外衣的民族主义,给他国人民和自己的人民都造成巨大灾难。
爱国主义从来就不是盲目的信仰,它时刻需要与理性相伴。在那场与侵略者的殊死搏斗中,我们有过杨靖宇、左权、张自忠,也出过汪精卫、周佛海、陈公博,所以国籍或者血缘并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爱国并不是一律要爱本国人;即使在敌对国家,有战争狂人,也有无辜平民,甚至有反战的人,所以,爱国也不是一律要恨敌国的人。在那场世界范围内的与法西斯的较量中,既有侵略国家,也有反侵略的国家,还有参与和支持反法西斯运动的国家,所以国家行为既可以代表正义,也可能反映邪恶,这说明国家行为并不一律是神圣的、值得人民为之奉献的行为。国家行为的正当性不仅在于它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和程序,或是否促进本国人民的最大利益,还在于它是否符合国际正义,是否符合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是否损害他国人民的正当利益。
可见,真正的爱国主义是在理性指导下的报国情怀。它不是报效国家,而是报效祖国;不是为了国家,而是为了人民;不是献身于国家事业,而是献身于国家的正义事业;不是做强权的工具,而是担当自由解放和社会进步的动力;不是用血缘来酝酿自我膨胀和集体亢奋,而是用智慧去追求道义的力量和良知的光芒;不是用热情来拥抱现存秩序和既得利益,而是用制度和批判精神去规范和监督国家权力。
国家行为仍然是神圣的行为,只在它符合基本的国际正义原则的时候;国际正义原则仍然是指导国际关系并决定爱国主义的本质的基本原则,只在它尊重合法权益、并符合自由、平等、人道、科学等当今人类的基本价值的时候;爱国主义仍然是崇高的信仰,只在它服从理性的指导的时候。

  抗联将士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故事,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将激励我们每一代人。如今,先烈们的理想正在我们这个时代逐步成为现实:祖国正日益繁荣,国家正日益强大。但是,如何让我们的祖国成为永远和平的家园,让我们的国家成为谨慎和明智的国际事务的参与者,却需要我们思考爱国主义的真谛,信奉真正的爱国主义。

  所以,国家主权仍然是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权力,只在它是人民主权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