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述
以公共利益的名义---由灭杀果子狸想到的
发布时间:2009.09.17 阅读:94
非典又来了。这一回,专家们认为果子狸与非典病毒确有关系,政府为控制非典,只好合理地信赖专家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灭杀果子狸,于是,我们一起对这些可怜的小动物举起了屠刀。尽管它们的命运最终都是那一刀,但这一次大开杀戒在法律上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它们是经营者的合法财产,如果不是非法经营,法律应当保护经营者对它们的处分权,没有经营者本人的同意,任何人、任何政府都无权杀害它们。只有一种例外,那就是为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不是多数人的利益,而是全体公民的利益,非典肆虐,会直接威胁所有公民、包括果子狸的经营者的生命和健康,会打击这个国家正当繁荣的经济。所以,控制非典无疑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但是,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利益并不是唯一的和排他的合法利益,并不能无条件地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控制非典是为公共利益,并不等于为了控制非典就可以无条件地剥夺经营者对果子狸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不在灭杀果子狸的同时保护好果子狸的经营者的合法权利,我们可能会躲过一场瘟疫,却躲不过一场危害更大、影响更持久的法律上的灾难 对公民权利的藐视。
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 我们曾经以革命的名义剥夺了一部分人的土地,而不问他们的土地是剥削而来,还是辛勤劳动而来,总之是无条件、无偿地剥夺了,并把他们分给了多数人。为了革命时期的最高利益──广大穷苦人民的利益,革命的风暴无暇顾及和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少数人的声音淹没在亿万穷苦人的呐喊之中,这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许有它的合理性。但革命的惯性延续到新政权建立之后,由于没有及时建立起公民权利以及相关的法治观念,财富在人们心目中继续与肮脏和罪恶保持着某种微妙的联系,谁敢主张什么合法的财产权?可是,不尊重财产权的社会是不可能走向富裕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人们无法积累财富,结果是,尽管我们从未放弃辛勤劳动和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财富却总是与我们无缘,几亿人不得不勒紧裤带熬了几十年!
所幸的是,我们已身处法治时代,今天的政府已逐渐懂得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所以政府在宣布灭杀果子狸的同时,承诺对经营者给予适当的补偿。这是对的,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维护好个人的合法权利,我们纳税人必须为这次灭杀行动买单。
但权利是具体的。果子狸的经营者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补偿的承诺,同时也需要公平的补偿标准和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作为公民,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关注果子狸的经营者是否关得到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补偿,因为关心他们的权利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权利。我们虽然不拥有果子狸,却拥有与果子狸的经营者共同的东西──公民的财产权。今天我们很多人不饲养也不买卖果子狸,所以这次灭杀可能与我们无关,可如果灭杀果子狸后非典仍然存在,或以后出现另一种流行病,谁知道下一次政府要灭杀什么?谁敢肯定下次灭杀一定与自己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