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社会上存在第三方未经授权,擅自以本所名义开展法律业务的情况,此行为严重误导了公众。为澄清事实,本所特作如下郑重声明:
本所系广州市范围内唯一有权使用“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等名称,以及“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等品牌标识的律师执业机构。
本所从未授权任何公司或其他机构使用“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等名称,或“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等品牌标识,对外开展任何法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 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擅自以本所名义或使用本所品牌标识实施的一切行为,均与本所无任何关联。对于任何盗用、假冒、仿冒本所名称、标识及名义,导致公众产生混淆的侵权违法行为,本所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核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资质方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链接:https://credit.acla.org.cn/。
本所始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致力于提供专业、合规的法律服务。对于任何破坏行业秩序、侵害本所权益的行为,本所绝不姑息,必将依法追究到底,以维护法律服务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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