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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律师的参政议政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3.03 阅读:550
2018-02-27 来源: 中国律师


作者/朱征夫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我是从2003年开始担任广东省政协委员,2006年开始担任广东省政协常委,2008年换届时我同时担任广东省政协常委和全国政协委员,2013年换届继续担任全国政协委员,这次换届获得连任。


我国的人大政协制度,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既由多数人主导,又能反映少数人的利益,避免赢者通吃。人大和政协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使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互相补充,比翼双飞。特别是我们的政治协商制度,开世界协商民主之先河,是天人合一,和而不同等古老智慧在现代政治领域的成功实践,有话好好说,有事多商量,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目前没有复杂的法律规范,想象空间大,是我们可以长袖善舞的大舞台。


我认为律师群体对参政议政应当负有特殊的责任,主要理由是:


一是律师职业的公共性

律师法规定律师的职业使命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际上这之间是相通的。从律师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转变,是从服务特定的当事人到服务不特定当事人的转变,是从服务当事人利益到服务公共利益的转变,是从服务人到服务社会和服务国家的转变。这种转变能够实现,就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在一致性。


二是对公共权力的警惕性

从历史上看,公权力的缺位或者滥用,可能给人类带来重大灾难,所以如何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是人类政治和法律领域的永久话题。律师这个职业,既是一个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制度安排,也是一个对公权力挑错纠错的制度安排,在法律容许范围内的挑错纠错对公权力的进行监督,与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有共同的逻辑基础。


三是律师职业的专业性

由于严格的专业训练和较高的职业门槛,律师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完善制度,监督制度履行等方面有其他行业无法取代的专业思考和专业判断。律师参政议政,最重要的支点就是发挥专业优势。以我的提案为例,从2003年开始担任政协委员以来,我一共提了63件提案和建议:


比如2003年提出的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是从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须制定法律这一规定来谈的。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提交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1982年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制度试行办法》,都授权公安机关通过劳动教养方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它们都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的范畴,因此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


2009年我提出了恶意欠薪入刑的提案,是因为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珠三角的情况比较严重,很多老板跑路,留下工人不管,把钱都带走了,工人们没有办法,就去堵路,堵政府大门。当时和广东省政法委的同志一起搞调研,大家感觉到盗窃诈骗都是侵犯财产权,达到一定数额都要当做犯罪处理,恶意欠薪涉及面更广,通常数额更大,性质更严重,不作为犯罪处理不合理。于是我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提出来。两年后,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专门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0年我对房地产税的试点提出质疑,也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谈的。一是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征收公民财产必须制定法律,而发改委关于在重庆上海试点房产税的批复不是法律,必须通过人大立法;二是我们在80年代有一个房地产税征收条例,是针对营业性房产的,不是针对住宅的,现在继续有效,上位法没有理顺;三是法理上的问题,房产税是物业税的一种,通常是针对物业所有权来的,可我们的业主对住宅用地并不享有所有权。这些质疑后来引起很大的争论,13年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将房地产税纳入立法程序。


2016年我提出的防止冤案的系列提案,是基于对近些年曝光的重大冤案的原因分析,也结合了我自己的律师团队办案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当事人电视认罪要慎重》的提案是为了避免有罪推定,舆论审判;《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受奖》的提案是反对以侦查为中心:《提高言辞证据的采信标准》的提案是针对刑事诉讼程序中过分依赖当事人口供和证人证言、不重视客观证据的沉疴顽疾;《少安排法官开会》的提案是反对地方党政部门召集法院开案件协调会、论证会,以协调、论证之名,行干涉法院独立裁判之实,等等。


担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我还提出了《建立外国法和国际法国家数据库的提案》,是因为参加全国政协社法委组织的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研讨会。会议上我了解到,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因不了解当地法律和相关的国际法吃了很多亏。有23.7%受访对象遭到行政处罚,7.9%的受访对象还涉及刑事诉讼程序。我国企业16%的对外投资,直接或间接因为法律原因导致受损或被迫停止。因此,了解和研究当地国的法律以及相关国家之间的国际条约十分必要。建立权威的外国法和国际法国家数据库正是为了适应这一需要。该提案获得了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奖。


总之,只有发挥专业优势,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参政议政才更有底气,更有效的运用话语权。既充分展现专业话题的公共性,又为公共话题贡献自己的专业智慧。


经过15年参政议政,我的体会是:


 要把握底线。参政议政不是什么主题都可以选,什么话都可以说。我认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比如说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高度统一,还有民族平等、国家统一等基本原则,都应当坚定不移地得到遵守。


 要认识大局。中国的崛起势不可挡,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势不可挡。改革开放40年我们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时间走过的道路,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我们没有发动侵略战争,没有搞殖民主义,这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但中国是非英语国家、非西方国家、非白种人国家,我们与几百年主导世界秩序和国际话语权的国家有不同历史和价值观,意味着我们的发展会使很多人不适应、不舒服,甚至遭遇到很多国家的围堵,这要求我们必须有清醒地头脑,既要有充分的自信又不能自我膨胀,既要敞开胸怀学习其他国家的优点,又要坚决抵制别的国家从他们利益的角度对我们指手划脚。像我们探索自己的经济道路一样,我们要坚定不移的、独立自主探索自己的民主政治道路和法治道路。


 要勇于担当。有些意见和建议只要有利于维护发展成果,有利于健全民主政治,有利于社会进步,有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又能自圆其说的,该提的就要敢于提,积极履职、勇于担当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盼。

供稿人:广州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