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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防冤案应少安排法官开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3.02 阅读:125

来源于 财新网| 标签:2016年全国两会前瞻

为防止冤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人员应少在一起开会,要开会也应到法庭上按法定程序开,要有律师、被告人、证人参加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现如今,法官开会太多。有些会与法官的本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客观上分散了法官对案件本身的注意力,使办案质量下降;有些会议虽然与本职工作有关,但可能影响法官独立裁判,比如案件协调会,案件汇报会,法官判案失去独立性就容易导致冤案。

  2016年全国“两会”即将开幕,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在反思防范冤假错案问题时注意到上述现象,他认为,确保审判权独立运行必须杜绝实践中大量干扰独立审判的陋习,尤其是“开会”这种最常见的干扰方式。朱征夫建议,为防止冤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人员应当少在一起开会,要开会也应到法庭上去开,按法定程序进行,并有律师、被告人、证人等参加。

  财新记者了解到,审判权独立行使是中国宪法、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如,《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朱征夫从理论上分析指出,审判独立的核心是法官独立,法官独立表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的独立就是法院内部不要干预法官对个案的审判,法院领导不要就个案给法官打招呼;对外的独立,就是要排除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其他相关领导部门就个案向法官施加压力。“排除来自内部、外部的压力,才能保证法官判案的独立性,才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财新记者注意到,确保审判权独立行使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2015年3月,为防止外部干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8月份,最高法院印发通知,防止法院内部干预审判,强化这一改革措施的落实。这项措施的实施效果仍有待观察。

  朱征夫强调,如果还是频繁安排法官开会,法官就无法排除来自侦查检察机关、法院领导、上级法院或其他部门的压力,很难就案件作出独立专业判断;如果还要求法官就个案向其他部门或其他领导汇报的话,判决结果就更难体现法官的独立的、专业的裁判意志了。

  反观近年来平反的冤案,朱征夫判断,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一起开会并不利于案件的公正解决,法官判案失去独立性就容易导致冤案的发生。这一判断的理由为:

  一是三机关在一起开会定案,动不动搞三家单位“一家亲”,把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道工序变成了一道工序,有的甚至直接把侦查机关的意见强加给法院,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分权制约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二是没有律师和当事人参加,法官只能听到一面之词,程序不公;三是三机关一起开会定案违背司法规律,使法官无法坚守独立中立的裁判地位;四是一起开会搞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法院是少数仍要服从多数,违背了只有法院才有定罪权的宪法原则。

供稿人:广州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