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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革对律师业的影响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4.24 阅读:143
  此次法院改革,与过去讲“刀把子”和强调“维稳”不同,司法裁判权被定义为国家判断权和中央事权,这是此次法院改革的理论基点。它决定了此次改革的特别之处:一,改革是全国性的,不是区域性的。改革涉及的不是某些法院,而是所有法院;二,改革是至上而下的。地方可以先行先试,但最后决定权在中央;三,改革的任务是刚性的。法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都是规定动作,要不折不扣地实施。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审判权得以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那么法院改革将给律师业带来什么影响呢?
  首先,律师队伍将面临重组。一方面,法官员额制的实施将使许多法官离开审判岗位,其中一些法官将加入律师队伍;另一方面,今后法官职位的空缺将向社会开放,有志从事审判工作的律师将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职业交流将更加频繁,法律人的职业规划将有更多的选择。
其次,律师的职业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法官员额制的实施将把相对优秀的法官留在审判岗位上,案件的裁判水平将从整体上得到提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将使法官办案更为谨慎,更倾向于排斥案外因素的干扰;加上对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严格限制,公正的判决更可期待。同时,随着法官与律师之间更加频繁的职业交流,以及部分资深律师进入法官遴选委员会参加法官遴选,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专业互信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再次,法律服务市场将进一步扩大。由于领导干部越来越少地干预案件的审理,以及法官的“官”意识的逐步淡化,审判权的运行将逐步实现“权力主导”向“法律主导”或者“专业主导”转变。那些过去由领导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的方式“承办”的案件,将更多地改由律师承办,“有事找领导”会逐步转变为“有事找律师”,律师的业务量会相应增加。
最后,律师职业将更有尊严。如果审判权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运行,办案法官将更加倚重律师的专业劳动,在实行员额制后法官人数减少、工作量增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的情况下,更需要律师在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适用法律和与当事人沟通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当事人因此将更加信赖律师的专业服务,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也将更加融洽。办案律师也将把主要精力用来看法律、找证据、讲道理,而不必纠结于找门路、托关系。律师的专业能力将得到更充分展现,律师的专业成就将受到更多的尊重。
  这些变化,有的可能很快就能实现,有的可能还是愿景,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实现。多少年來,律师们渴望过,梦想过,也失望过,痛苦过。到如今,有些律师可能已经疲惫和麻木了。但是请相信,这一次是來真的。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曾经有两次制度变革的重大机遇,一次是共和国初期天下初定,百废待兴;另一次是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人心思变,这两次机遇都因为历史的局限而未被充分把握。这一次不同,我们有了更开阔的视野,更丰富的经验积累,更坚实的物质基础,更热切的社会期待。机遇十分难得!所以我们律师不能当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旁观者,而应当抖擞精神去参与这次变革,更应当张开双臂,满怀豪情的去迎接一个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降生!
供稿人:朱征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