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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快讯

祝贺我所成功转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7.13 阅读:554
  2017年6月21日,经广东省司法厅粤司律许决字(2017)01-00156号文件批准,我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大型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的前提条件。同时,大型律师事务所还承担着提供综合性、专业化和高端法律服务并使我国律师服务业在国际上具有相当竞争力的使命。为此,本所在成功转制后,将继续坚持“责任为重、客户为先、团队协作、求实创新、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深化打造我所为更具有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更好的发展我所,为社会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供稿人:广州所 肖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