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之上》演唱者照片 )
2008年2月4日,上海分所刘莉律师、王守建律师作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代理人,承办的夏新手机预装《月亮之上》彩铃著作权纠纷一案,现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2007年3月7日,孔雀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永乐生活电器购得夏新M680手机一部。同年4月24日,又在国美电器购得夏新M300手机一部。上述两款手机中均预装有歌曲《月亮之上》作为手机铃声。孔雀廊公司遂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每款手机20万元经济赔偿的侵权之诉,要求手机生产商夏新电子股份公司和销售国美电器公司、永乐电器公司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本所律师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每款手机赔偿20万元的无理诉求给予辩驳。本所律师向法庭充分举证说明侵权的客体、范围、后果等情节,并向法庭提交可供参考的同类歌曲的许可使用费材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考虑了我所律师的意见,夏新公司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