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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的要点都在这里啦!

yangqin 发布于 2016/12/09

发布人: 杨 钦 (点击查看律师简历) 阅读:72

2016年7月1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对重组上市发布了信息披露的指引规则。该规定旨在为全面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理念,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该规定要求涉及重组上市的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两个交易所的内容虽然各有侧重,但是主要内容是一致的,都是旨在要求参与交易的有关各方和相关中介机构详细介绍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情况并回应市场关注和质疑,充分接受市场监督。


1上市公司应当召开媒体说明会的四种情况


1、上市公司重组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

2、 虽未构成重组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涉嫌规避重组上市监管要求的;

3、   重大媒体质疑、投诉或举报的;

4、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召开的。


2召开媒体说明会的时间


上市公司停牌筹划重组上市的,应当在披露重组预案后召开媒体说明会。公司直接披露草案的,应当在披露重组草案后召开媒体说明会。未召开媒体说明会的,公司股票不得复牌。未停牌的公司应当在非交易时间召开媒体说明会。


3应出席媒体说明会的人员组成


(一)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主要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

(二)标的资产相关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主要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

(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包括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的主办人员和签字人员等;

(四)停牌前6个月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个人或机构负责人。

若公司或标的资产相关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证券分析师等参会。


4召开地点、方式和说明内容


上市公司应当在交易所交易大厅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地点召开媒体说明会。指定参会人员应当全程参加。公司应当通过路演中心等网络媒体直播媒体说明会。

指引规则还对媒体说明会应当包括的环节:重组上市交易各方陈述、媒体现场提问及现场答复问题等环节。

媒体说明会应说明的内容,包括: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说明本次重组上市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原则、标的资产的估值合理性;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三)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应当说明标的资产的行业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承诺的可行性及保障措施等;

(四)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或重组标的最近五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相关人员应当说明整改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5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在媒体说明会召开后次一交易日,公告披露媒体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包括媒体在会上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场答复情况及未答复理由(如有)、公司会后补充说明内容。

此外,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见证媒体说明会召开过程和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对重组方案补充披露的内容与媒体说明会发布的信息是否一致发表意见和进行披露。

 供稿人:(杨钦、刘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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