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仲裁案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接收广东发展银行580亿不良资产项目(2006年)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4.03.06
委 托 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接收广东发展银行580亿不良资产
主办律师:何珊、龚磊、王守建、仇亚娟、杜承标等
撰 写:王守建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背景:2006年,美国花旗集团、中信信托、国家电网、中国人寿等单位组成的投资团对广东发展银行进行并购重组,作为本次并购重组前置条件及关键步骤的广发行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应率先启动。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政府统一安排,接收广东发展银行总额约580亿元的不良资产。我所接受粤财公司委托,派遣何珊、龚磊、王守建、仇亚娟、杜承标等十几名律师组成工作团队,参与了该项目不良资产接收。
主要法律服务内容:我所与其他兄弟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本次不良资产接受法律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本次不良资产的特点,制订了对不良资产接收相关法律工作的范围、要求、重点事项及程序等基本框架文件,并根据不良资产的类型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进而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资产制定了重点法律审查要点指导性目录,在满足时限要求的前提下,我所要求不良资产法律审查工作必须做到完整、有序、合法合规。
在本次不良资产接收过程中,除现场律师工作团队外,我所还另外组成由多名资深、骨干律师组成后台研究小组,就现场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由于广发行本次不良资产规模大、不良资产的发生及形成时间跨度长,其间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大等因素,律师现场法律审查工作不仅时间紧,而且任务十分繁重,主要法律工作涉及到以下各个方面:主债权(如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汇票贴现)的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主债权担保的合法性,债务人及担保方的范围及变更,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否届满、债权及债的担保转让的合法性等,涉及的部门法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工作,我所按期、高质量的完成了粤财公司的委托事务,相关法律审核工作受到粤财公司的高度肯定。
律师点评:
本次不良资产接收是继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项目之后的一次重大银行资产重组事件,但是国务院关于国有四大行的重组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大国有银行重组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均不适用于作为省级财政控股的广发行的不良资产重组事宜。在缺乏专门性的全国性政策及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本次资产剥离工作要求我们既要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也需要在银行重组的国家政策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框架协原则指导下进行创新,更需要对涉及到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细致、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掌握。本次不良资产接收工作完成后,粤财公司在诸多重大资产清收项目中选择与我所合作,这与我所前期提供的优质法律服务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