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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述

是“顺民”还是“刁民”?
发布时间:2009.09.18 阅读:90
  笔者有一帮好友,有从政的,有经商的,有做官的,也有平民的。日前聚会,席间,一为官多年、且小有地位的友人问我:你做律师参与社会各个阶层,那么,你觉得你们的存在,使得当今社会里是“顺民” 多?还是“刁民”多?你是 “顺民” ?还是“刁民”?刹那间,满座人均停箸止食,把目光一起转向了我,还有人附和:“是啊,你是还“顺民” ?还是“刁民”啊?嘻嘻……”

  笔者一愣即想: 顺民,刁民,何为顺民?何为刁民?记得《辞海》记载:顺,趋向同一个方向,同逆相反。顺民,指听天由命,安守本份的人。《列子.杨朱》“不逆命,何羡寿;不矜贵,何羡名;不要势,何羡位;不贪富,何羡货;此谓顺民也。”指逆来顺受,服从统治,不敢反抗的百姓。而在《二刻拍案惊奇》卷四逞刁一文的“官府晓得他刁,公人怕他势,没个敢正眼觑他”记载,则是对“刁民”的表述。想到此我便大声疾呼:律师是顺民也;律师的存在,使得当今社会里是顺民多。理由有四:

1、从律师职业性质来看
  律师职业性质是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四条规定:“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法律是什么?律师要依她执业?以她为准绳?法律是行为规范,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职能而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民主国家,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依她执业、以她为准绳,是安守本份的人,是顺民。

2、从律师工作性质来看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提供服务的前提是有法律事务的存在,包括争讼行为和非争讼行为;基础则是有需要提供服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律事务是指由法律确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或不为的特定行为及其后果,律师是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相对人共同遵守既定法律,去为或不为特定的行为。不管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相对人持怎样观点、耍怎样的态度,承怎样的人情,违怎样的法律;律师都得逆来顺受,服从法律,不得与法律有半点反抗。也正是现实社会中漠视法律、渺视法度、实施违法行为的“刁民”大量存在,才有尽自己的力量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的律师。律师是顺民也。

3、从律师社会地位来看
  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既不是官吏,也不是罪犯;律师就是一介平民;律师执业,既能代表官吏,又能代表平民,也能代表罪犯;具有相对的自由性。但是,不管代表何人,代理何事,都要顺服于既定法律,顺从于当事人的意志。律师是顺民呐。

4、从与律师相对的群体利益来看
  律师,是专门用法律这面镜子照别人的,当照出相对人的行为有遐痴,相对人肯定不舒服,甚至认为律师是故意找茬的“刁民”,特别是在个别有实权的机关、单位、部门更为明显,殊不知而正是律师的这样“拿镜子”行为,才使得更多的人懂得遵规、守法,才使得这个社会有序地向前发展。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是对法律这一门科学进行专门研究,并取得国家认可资格的特殊群体。所以,社会上通常将律师称为“传播法律知识的老师”,律师是依法律执业、以法律为准绳,顺从法律,那么他用自己的知识去引导别人、教育别人,其目的肯定是让别人顺从法律,做一个顺服于统治阶级意志的顺民。所以,律师的存在,使得当今社会里是顺民多啊。

  一席话说得在场的人,脸色有红,有黄,有青,有紧锁眉头的,有开怀大笑的,我自己倒不知所措,平时滴酒不沾的我端起满满一大杯啤酒,仰起脖子一口气喝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