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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全国两会委员建言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当前,国内许多地方执法人员以“收容教育”为要挟,要求被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缴纳高额罚款,而这些罚款成为他们不明收入的重要来源。

  32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北京媒体座谈会上透露,他在今年两会上的提案就是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之中,前面两个已经废除,现在只剩下收容教育了”。

  朱征夫指出,把一个公民关半年到两年,却不必经过审判程序,只由公安自己说了算,这是“拿公民人身自由开玩笑”。200071日开始实施的《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制定法律,国务院无权制定。

  据介绍,《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上位法是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但由于《立法法》的实施,《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成为《立法法》的下位法,其与《立法法》相冲突时,应以《立法法》的规定为准。

  朱征夫说,对于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仅限于罚款与拘留,并不包括“收容教育”,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有具体规定。无论是《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还是《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都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再行对卖淫、嫖娼人员加重处罚。所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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